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议案:《关于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预购长白山景区门
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我们认为以上两个议案所涉及交易事项的安排符合上
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交易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
方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
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独立性构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一致同意以上两个关联交易事项。
(下接签字页)
(本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本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本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