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
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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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洪涛 李刚 韩卫东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