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证券之星 2023-12-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Zhuhai Zhongfu Enterprise Co.,Ltd
          (珠海市香洲区联峰路 780 号 3 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声明
司”或“珠海中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
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文件的要求编制。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
                 特别提示
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审议通过及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方
案为准。
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
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
调整。
  本次发行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本次发行的“发
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在不低于
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按照目前股本测算,假设按照本
次发行的数量上限计算,发行数量为 385,710,756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达到 1,671,413,276 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
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43,667.43      41,122.9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
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
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
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制定并完善
了利润分配政策。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请参见本预案之“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相关披露。
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
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本预案已在“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的分析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中就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进行
了分析,并就拟采取的措施进行了信息披露,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有关内容,
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八、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珠海中富、上市公司、发
                 指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
                 指   珠海中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预案、本预案           指
                     发行股票预案
报告期              指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1-9 月
公司章程             指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陕西新丝路进取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丝路              指
                     珠海中富控股股东
河南中富             指   河南中富饮料有限公司,珠海中富全资子公司
昆山中强             指   昆山中强瓶胚有限公司,珠海中富全资子公司
重庆乐富             指   重庆乐富包装有限公司,珠海中富全资子公司
兰州中富             指   兰州中富包装有限公司,珠海中富全资子公司
长沙中富             指   长沙中富瓶胚有限公司,珠海中富全资子公司
                     产能扩建项目(河南中富生产建设项目、昆山中强
                     扩建项目、重庆乐富扩建项目、兰州中富改扩建项
本次募投项目、募投项目      指   目、长沙中富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借款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
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uhai Zhongfu Enterprise Co.,Ltd.
  法定代表人:许仁硕
  注册资本:128,570.252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联峰路 780 号 3 栋
  成立日期:1985 年 12 月 18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0659
  股票简称:珠海中富
  邮政编码:519030
  电话:020-88909032
  传真:020-88909032
  电子信箱:zfzjb@zhongfu.com.cn
  互联网网址:www.zhongfu.com.cn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饮料容器、瓶胚、PET 高级饮料瓶、纸杯、防
冒瓶盖、纸箱、非织造布标签;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相关模具及生产技术的研发;
上述产品同类商品及塑料制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预包装食品(非
酒精饮料)、饮料包装设备及配套设备、灌装设备及配套设备、上述产品同类商
品相关模具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自有厂房、仓库及
上述产品生产设备、饮料包装设备及配套设备、灌装设备及配套设备的出租;上
述产品生产设备的上门维修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上
述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随着经济发展、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及消费结构的升级,我国饮料行业整体
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2022 年我国饮料市场规模达到 12,478 亿元。随着消费
水平提升和健康意识的增强,饮料消费场景进一步多元化,诉求愈发细致,从单
一的解渴需求到社交、运动、美容、提神等多种需求,不仅要口味多元化,还要
营养丰富和改善身体机能,饮料行业发展前景广阔。据 Euromonitor 数据,2021
年我国软饮料行业市场规模为 5,829 亿元,同比增长 5.9%。预计 2026 年软饮料
行业市场规模将突破 7,600 亿元,2021-2026 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5.6%。饮料行
业的良好前景为饮料包装和饮料灌装代加工带来了市场空间。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碳酸饮料、热灌装饮料、饮用水和啤酒包装用 PET 瓶、
PET 瓶胚、标签、外包装薄膜、胶罐的生产与销售,并同时为企业提供碳酸饮料、
饮用水、无菌灌装、热灌装饮料代加工灌装服务,主要客户为可口可乐、百事可
乐、乐百氏和华润怡宝等大型饮料生产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沉淀,公司
在饮料包装领域掌握了关键技术,公司是目前国内生产规模位居前列的饮料包装
企业之一,也是生产能力位居前列的饮料代加工(OEM)企业之一。公司具有
较为完整的饮料塑料包装、代工产业链。
  随着饮料市场消费者需求更加多元化,目前公司部分子公司产品较为单一,
无法满足客户产品多样化和全产业链的需求,不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的提升和可
持续的发展。同时,公司部分生产设备较为陈旧,一些设备已经使用十五年以上,
能耗及维护费用较高,加大了公司的生产成本。面对前景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
必须紧跟客户需求,加强产品及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产品和配套服务,
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展开,顺应市
场及客户需求,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公司提
升生产规模,优化丰富产品结构、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管理效率,使得公司销售收
入增长和业绩改善,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78.00%、78.44%、85.01%和 82.60%,
处于较高水平,通过本次发行,公司资本负债率将会有所降低,随着募投项目的
实施,公司盈利能力将会增强,公司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公司抗风险能力得以
增强。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信托投资公司、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
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
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
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
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
调整。
   本次发行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本次发行的“发
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在不低于
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按照目前股本测算,本次发行股份总
数不超过 385,710,756 股(含)。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的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
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122.90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43,667.43      41,122.9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
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
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
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有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
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
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新丝路,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为 385,710,756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若按发行数量上限 385,710,756 股计算,公司的控股股东新
丝路的持股比例将由 15.71%变为 12.08%,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此外,为确
保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在本次竞价发行时,上市公司在发出的认购邀请书
中,将要求认购对象做出“不得主动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因此,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八、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
董事会 2023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
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
报批准程序。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122.90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43,667.43      41,122.9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
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
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一)产能扩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富饮料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额为11,850.00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年,实施地点位于新乡市卫辉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农业路
与S307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1号。本项目拟利用河南中富饮料有限公司现有厂房,
新建生产线,提高公司饮料包装产品和饮料灌装服务的生产能力,提升公司对下
游客户的配套能力。项目实施完毕后,将形成瓶胚产能2亿支/年,瓶盖产能6亿支
/年,胶膜产能3,600吨/年,玻璃瓶灌装1.2亿支/年,无菌线灌装1.2亿支/年的生产
能力。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1,85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1,027.70万元,具
体投资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11,850.00       11,027.70
   (3)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该项目建设完成并完全达产后,公司将增加饮料包装产品和饮料灌装服务的
生产能力,预计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21.01%,含建设期的静态投资
回收期(税后)为 5.40 年。
   (4)项目涉及的备案、环评和用地等事项
   ①本项目已经获得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②环评手续尚在办理中。
   ③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中强瓶胚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额为3,453.36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年,实施地点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开发区三巷路111号。
本项目拟利用昆山中强现有租赁厂房,新建生产线,提高公司瓶胚产品的生产能
力,提升公司对下游客户的配套能力。项目实施完毕后,将形成瓶胚产能4亿支/
年的生产能力。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3,453.3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265.40万元,具体
投资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3,453.36        3,265.40
      (3)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该项目建设完成并完全达产后,公司将增加瓶胚产品的生产能力,预计项目
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6.13%,含建设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6.38
年。
      (4)项目涉及的备案、环评和用地等事项
      ①本项目已经获得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
      ②环评手续尚在办理中。
      ③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公司现有租赁厂区内,该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1)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乐富包装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额为3,400.00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年,实施地点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本项目拟利用
重庆乐富现有厂房,新建生产线,提高公司瓶胚产品的生产能力,提升公司对下
游客户的配套能力。项目实施完毕后,将形成瓶胚产能4亿支/年的生产能力。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3,4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232.64万元,具体
投资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3,400.00         3,232.64
      (3)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该项目建设完成并完全达产后,公司将增加瓶胚产品的生产能力,预计项目
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6.42%,含建设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6.29
年。
      (4)项目涉及的备案、环评和用地等事项
      ①本项目已经获得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②环评手续尚在办理中。
      ③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中富包装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3,110.73万元,
建设期1年,实施地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本项目拟新建和改建生产线满足公司
生产技术升级和新增生产能力的需要。项目实施完毕后,将主要形成2亿支/年瓶
胚及1.5亿支/年瓶装饮用水的生产能力。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3,110.7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767.70万元。具体投资规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3,110.73         2,767.70
    (3)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该项目建设完成并完全达产后,公司将增加瓶胚和瓶装饮用水产能,预计项
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7.75%,含建设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4.49
年。
    (4)项目涉及备案、环评和用地等事项
    ①本项目已经取得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
码:2310-620124-04-02-376402)。
    ②环评手续尚在办理中。
    ③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中富瓶胚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1,800.93万元,
建设期1年,实施地址位于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南山路48号。
本项目拟新建瓶胚生产能力。项目实施完毕后,将主要形成瓶胚产能2亿支/年。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1,800.9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707.70万元。具体投资规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1,800.93         1,707.70
      (3)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该项目建设完成并完全达产后,公司将增加瓶胚产能,预计项目财务内部收
益率(税后)为13.06%,含建设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7.29年。
      (4)项目涉及备案、环评和用地等事项
      ①本项目已经取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
      ②环评手续尚在办理中。
      ③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二)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由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哈尔滨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
司、昆山中强瓶胚有限公司、青岛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陕西中富饮料有限公
司、太原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天津中富胶膜有限公司、天津中富联体容器有
限公司、长沙中富容器有限公司、新疆中富包装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4,308.49
万元,建设期1年,实施地址位于珠海中富及各子公司厂区。本项目通过对公司
全国各地子公司的瓶胚机、吹瓶机、胶膜机、热流道、模具老旧设备和装置进行
技术升级,提升公司的装备及技术工艺水平,提升设备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降低能源消耗水平,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4,308.4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4,183.00万元。具体投资规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4,308.49        4,183.00
      该项目建设完成后,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公司生产工艺得到
优化,生产效率得到提高,并达到节电、节能、节材的目标,预计具有良好的效
益。
      (1)本项目已经取得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备案(项
目代码: 2311-440400-04-02-305603)。
      (2)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需要履行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及环境影响报告登记表的项目类别,无需履行环评登记或审批手续。
      (3)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公司各子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不涉及新增用
地。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保税区中富聚酯啤酒瓶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
的基础上,拟通过装修现有场地,优化研发中心、研发实验室、研发会议室,配
置先进的、高精度的硬件研发设备,强化公司在产品性能型号、生产工艺、外观
设计等方面的研究。同时,吸引高端研发技术人才,建立与公司发展规模相适应
的研发平台,以全面提升公司研究及创新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3,676.8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007.60万元。具体投资规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3,676.83      3,007.60
      该项目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紧密相关,项目的实施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
能够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与研发能力, 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进而给公司带
来间接经济效益。
      (1)本项目已经取得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备案(项
目代码:2311-440400-04-02-562571)。
      (2)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需要履行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及环境影响报告登记表的项目类别,无需履行环评登记或审批手续。
      (3)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四)信息化建设项目
      本项目由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1,067.09万元,建设期2
年,实施地址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本项目通过建立先进完善的信息化体系,以实
现公司办公自动化、业务流程化、财务一体化、管理精细化以及决策智能化,有
效提升公司整体的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对企业内部的有效控制,促进与分(子)
公司和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本项目总投资1,067.0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931.16万元。具体投资规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1,067.09         931.16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公司信息化水平,提高管
理效率和扩增自身竞争力的目的。
      (1)本项目已经取得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备案(项
目代码:2311-440400-04-02-860528)。
      (2)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需要履行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及环境影响报告登记表的项目类别,无需履行环评登记或审批手续。
  (3)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五)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基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1,000.00 万
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优化公
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
  (一)顺应下游需求增长趋势,实现公司快速发展
  随着经济发展、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及消费结构的升级,我国饮料行业整体
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2022 年我国饮料市场规模达到 12,478 亿元。随着消费
水平提升和健康意识的增强,饮料消费场景进一步多元化,诉求愈发细致,从单
一的解渴需求到社交、运动、美容、提神等多种需求,不仅要口味多元化,还要
营养丰富和改善身体机能,饮料行业发展前景广阔。据 Euromonitor 数据,2021
年我国软饮料行业市场规模为 5,829 亿元,同比增长 5.9%。预计 2026 年软饮料
行业市场规模将突破 7,600 亿元,2021-2026 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5.6%。饮料行
业的良好前景为饮料包装和饮料灌装代加工带来了市场空间。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将建设瓶胚、瓶盖、胶膜等饮料包装产品产能以及玻璃瓶
灌装、无菌灌装饮用水灌装产能。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助于抓住市场发展机
遇,实现公司快速发展。
  (二)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类型,提升综合盈利能力
  公司是目前国内生产规模位居前列的饮料包装企业之一,为饮料企业提供类
别齐全的各规格瓶胚、PET 瓶产品,同时还生产标签、薄膜、PC 胶罐等各类配
套产品,并提供饮料代灌装服务,具有较完善的产业链。
  目前部分子公司产品较为单一,无法满足客户产品多样化和全产业链的需求,
不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的提升和可持续的发展。因此,公司将立足于现有的规模
及产业链优势,在各子公司新增瓶胚生产线,扩大瓶胚生产能力,形成规模化优
势;在河南中富新建瓶盖和胶膜生产线,完善河南地区包装配套产品的生产能力;
新建玻璃瓶灌装线和无菌灌装线,有助于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各子公司产品类型得到丰富,产品结构得到优化,
在满足辐射范围内既有客户全产业链饮料包装产品需求的同时,利用公司营销网
络优势,开发新客户和新需求,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三)助推公司整体业务布局
  随着饮料市场消费者需求更加多元化,一系列新生代饮料品牌如雨后春笋般
涌现,公司凭借着丰富的产品组合、专业的生产质量管理及完善的供应网络,成
功与国内多家知名品牌达成合作,布局生产供应网络,助力客户产品上市及渠道
布局。未来将继续重视饮料市场消费者需求多元化的变化,紧跟市场需求变化的
步伐,及时发现并布局新的业务增长点。
  本次各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是在各子公司现有生产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
布局新的产品种类,在满足现有客户需求的同时,满足公司新客户在各子公司所
在地区及周边区域生产基地对饮料包装产品及饮料灌装代加工的需求,助推公司
完善业务布局,实现未来发展规划。
  (四)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升产品竞争力
  饮料行业的良好前景给饮料包装和代加工企业带来了市场空间,但受饮料行
业剧烈竞争的影响,饮料企业加大对包装成本和加工成本的控制,加上同行业竞
争和上游原料厂商的挤压,行业内的企业承受着严峻的考验。饮料包装生产商必
须围绕“安全、健康、环保”的宗旨,提升管理水平,降低损耗控制成本。只有
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紧跟消费者不断变化的新需求,才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
地位。
  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和耕耘,公司技术不断进步,工艺水平不断升级,但是
在技术升级、规模化、自动化、智能化上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通过本项目的建
设,将引进自动化、智能化 96 腔瓶胚生产线、瓶盖生产线、玻璃瓶灌装线、无
菌灌装线、胶膜生产线,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能耗水平,实现降本增
效。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生产工艺得到优化,生产效率得到提
高,并生产出高品质的塑料饮料包装产品和饮料灌装产品,以满足下游领域对包
装产品不断提高的精度和质量要求,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
     (五)响应国家节能降耗号召
  近年来,国家持续出台多项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从生产工艺、技术
装备、系统优化、运行管理等方面节能降耗。2021 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
节能监察的力度,加强了能耗双控的管理。预计未来企业的节能降耗标准将越来
越高。
  公司部分生产设备较为陈旧,其中一些设备已经使用十五年以上,能耗及维
护费用较高,加大了公司的生产成本,降低利润空间。本次项目将对公司各生产
基地进行技术升级改造,通过对瓶胚线的热流道提升改造和压缩机的置换、吹瓶
机加热炉节能改造等升级改造措施,达到节电、节能、节材的目标,降低生产成
本,满足国家促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意见以及节能节材、环保的要求。
  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有助于响应国家“碳达峰”和“碳
中和”的号召,实现国家节能降耗可持续发展战略。
     (六)加大自主创新研究力度,引领行业发展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将带动环保产业面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全
面升级,实现环境治理由减量化、无害化向资源化转变。可降解、可回收的各类
新材料成为了包装产品应用的大势所趋。对于饮料包装企业而言,PET瓶凭借性
能稳定和绿色环保的显著优势迅速占领了重要地位。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沉淀,
公司在饮料包装领域掌握了PET联体生产工艺、PET热灌装瓶生产工艺、生产工
艺调试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有效降低了产品的成本和不良率。因此,公司在饮
料包装产品上具有一定竞争优势。但伴随着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原有竞争优势不
足以适应产品迭代发展,仍需要对应用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引领饮料包装行业发
展。
  通过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把握当前饮料包装行业快速发展
机遇,加大在轻量化防内陷瓶胚、防爆裂注塑模腔、高效冷却注塑模腔底等项目
的研发投入,并有效实现成果转化,拓宽产品应用领域,从而能够有效培育新的
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七)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对制造业的相关支持政策密集出台,强调要加快工业互联网发
展,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将信息化技术更深层次地应用到生
产制造过程中,进而推动生产制造企业的转型升级。在此背景下,公司也在积极
引进、应用信息化技术,目前已经建立了MES系统、SRM系统等具有辅助决策
支持能力的基础信息化系统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管理效率。但是公司已有
的信息化系统构建时间较早,存在信息流与实际业务脱节、信息滞后等问题,影
响实际生产调度情况及分析质量。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客户日渐增多、产品品类不断扩充,信息
化建设愈发具有战略重要性,全面进行信息化管理对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
要作用。因此,公司将通过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集成串联公司
的设计、采购、生产制造、财务、营销、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打破传统的数
据隔离状态,实现各信息系统数据间的互联互通,达到合理分配资源、提高管理
效率和扩增自身竞争力的目的。
  (八)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本项目实施后,公司营运资金得到有效补充,将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
为公司未来业务开拓及业绩的增长提供有力保障,保证经营活动平稳、健康进行,
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增加流动资金的稳定性、充足性,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同时,通过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部分借款,可以降低公司负债和资金压力,
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效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业务更加稳
健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一)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市场基础
  饮料行业的良好前景为饮料包装和饮料灌装代加工带来了市场空间。根据国
际市场调研机构 Allied Market Research 统计数据,2018 年全球饮料包装市场规
模约为 861 亿美元。 2019-2026 年全球饮料包装市场规模预计将保持 5.6%的年
复合增长率,于 2026 年达到 1,333 亿美元。2019-2026 年中国饮料包装市场规模
预计将保持 7.4%的年复合增长率,于 2026 年达到 283 亿美元。我国作为消费大
国,预计未来饮料包装行业规模增速将超过全球水平。
  良好的行业发展前景及快速增长的市场规模将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巨大
的平台和坚实的保障,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丰富的客户资源和完善的业务布局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公司多年来始终深耕于饮料包装行业和饮料代加工灌装行业,在多年的努力
下,现已成为饮料包装行业和饮料代加工灌装领先企业之一。公司凭借稳定的产
品质量、良好的企业形象及优质的服务,在饮料包装和代加工领域积极开拓市场
并积累了众多的客户资源。公司已与可口可乐、百事可乐、怡宝、雀巢、景田、
百威(中国)、西安冰峰、青岛啤酒等诸多知名的饮料制造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通过布局工厂并新投入无菌线、碳酸饮料线等生产线,为客户提供
差异化的产品与服务,近年来与蒙牛、伊利、元气森林、健力宝、清泉出山、冠
亚饮料、北冰洋、重庆啤酒、重庆钰鑫、悦动力、成都三勒浆国内多家知名及新
生代企业在代工或包材业务上达成良好合作;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运营模式,
开拓经营思路,加强营销网络建设,保障提升现有客户的供应量,并加紧提升新
客户的供应量。
  公司稳定的客户资源和新客户的开拓,为募集资金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有
效保障,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经济效益。
  (三)公司在技术方面的积累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
供支撑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技术研发能力作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经过多年艰辛耕耘,公司已累积了多项核心技术,并拥有已拥有多种瓶胚制造方
法及制造设备的发明专利,以及多种 PET 瓶的外观设计专利和多种模具、治具、
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截止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获得 40 项专利,包括
为实际生产成果,对公司产品品质提升以及降本增效起到重要作用。
  在生产和质量管理方面,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升级和改进,实现了产量和质量
的不断突破与进步。公司已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45001-2020 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 FSSC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从来料检验、制
程检验到成品检验、出货检验,全部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检测设备,实现高效、
全面的品质控制体系运作。
  公司已有的技术研发能力和质量管理经验,将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提
供技术支撑。
     (四)公司已拥有一定信息化基础
  管理模式、管理体系、管理能力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为实现公司的战
略经营目标,公司除了强化现有经营优势、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模式之外,
还通过采用先进科学的信息化手段、构建公司管理和财务信息化系统,以提高公
司的竞争力。
  公司对信息化技术高度关注,积极引进、开发应用先进信息技术,目前已建
立了财务系统、供应链管理、生产调度系统等具有辅助决策支持能力的初步管理
信息化系统平台。这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管理效率低下、信息交流缓慢的状况,
有效地促进了管理效率的提升,降低了仓储和人力成本,提高了公司的市场竞争
力。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
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展开,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
益。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够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和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和风险防范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人员、资产、
财务、研发、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并保持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在人员、资产、
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对本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均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公司总
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
到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内不会产生效益,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净资
产收益率下降,每股收益摊薄。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获得募集资金的现金流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
会增加。未来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建成和投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将会增加,
盈利水平将得以提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得以增加,从而相应改善公司的
现金流状况,未来将会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展开,符
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拓展的
需要,有利于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
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可行的、必要的。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
                  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
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本次募投项目,本
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提升公司产品创新能力,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巩固主营业务的竞争地位,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有
力的资金支撑。本次发行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
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等将发生变化。公司将依法根据发行
后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等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并办理工
商登记手续。
  (三)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但本次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四)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本次发行完成后,若
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五)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项目,项目实施后,
将会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
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
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均相应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
将有所下降,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公司提高偿债能力,优
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使得公司财务结构更加稳健合理。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发行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
时间,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释放尚需一定周期,因此,在项目的建设期内,公司
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短期内将出现一定幅度的摊薄。随着本次募投项目实
施和完成,将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回报。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投资活动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将随之提高;募投项目实施后,随着项目收
入和效益的增长,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
到优化。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
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新
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
及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因本次发行导致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
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
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亦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
情况,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合理,抵御风险能力将会增强。
    六、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
    (一)对大客户的依赖性风险
    公司生产的瓶胚、瓶、标签、代加工饮料的主要客户为可口可乐、百事可乐、
乐百氏和华润怡宝等几家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比均在
战略,或者改为采购其他竞争对手产品,或者采取自我配套减少外购,或改变经
营方针和销售策略等情况发生时,都将直接影响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会
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行业内市场激烈竞争的风险
    饮料包装市场竞争激烈,在国内 PET 瓶市场,目前已形成寡头垄断竞争格
局,其中公司和紫江企业属于行业主要的领先企业,在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等大
型饮料企业市场竞争中,公司面临着紫江企业的有力挑战;在中小型饮料企业市
场的竞争中,公司又面临中小型 PET 瓶生产企业的低成本竞争;而且不排除未
来有其他实力强大的企业进入该行业的可能。如果公司不能充分发挥产能优势,
降低产品成本,公司将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风险。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瓶级 PET 聚酯切片是 PET 瓶及瓶胚的主要原材料,其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到
PET 瓶及瓶胚的毛利率。作为石化下游产品,PET 聚酯切片价格受原油价格、经
济景气度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四)业绩波动及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26,054.04 万元、144,630.45 万元、
-17,919.17 万元、2,584.97 万元、-18,626.90 万元、3,418.65 万元,受宏观环境变
化、原材料价格上涨、期间费用居高不下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净利润表现不佳。
未来若上述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因素持续存在,且公司不能有效提升收入规模降
低成本及费用,则公司业绩存在继续下滑风险。
   (五)期间费用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
分别为 25,977.96 万元、25,496.96 万元、22,695.35 万元和 15,859.31 万元,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61%、17.63%、17.44%和 14.74%,其中管理费用与财务
费用占比较高,管理费用占各期期间费用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4.58%、54.64%、
提升管理效率并降低财务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仍将产生不利影响。
   (六)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105,315.38 万元、
万元、37,587.94 万元、0.00 万元、4,450.00 万元,短期借款分别为 16,931.69 万
元、19,390.39 万元、16,215.86 万元、16,471.58 万元,上述负债主要为银行或银
团借款,合计分别为 124,538.07 万元、117,582.67 万元、116,087.22 万元、
公司与相关借款银行或银团成员签订补充协议或修改协议对相关临近到期的借
款展期,但由于该等负债余额较大,公司仍然面临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七)资产减值的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7,721.18 万元、-1,124.62 万元以及
-6,183.62 万元,主要系公司部分生产设备陈旧,生产产品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或
因设备运行维护费用过高,而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若后续公司不能及时进行有
效的技术升级改造,则可能进一步发生资产减值风险。
  (八)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审慎考虑了饮料消
费市场、竞争态势、市场环境及配套资源、技术水平和资金状况等方面因素。虽
然公司已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与研究,但如果行业外部环境发生不利变
化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其他不利情形,将会直接影响到募投项目的实施,使得
募投项目的预期效益难以如期实现,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九)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鉴于本次募投项目不能
立即收益,需要经历一定的运营周期,短期内对公司业绩增长的贡献较小,公司
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
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
生变化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
  (十)审批风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深交所审核
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
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十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并将影响公司股票的价
格。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
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
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需要有关部门审
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
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有关利润分配
政策的事宜进行了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分红回报规划应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
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
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
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
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在有条件的情况
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若公司营收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现金分红的条件
税后利润)为正值;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购买资产、对外
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六)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连续三年中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
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
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
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
大会做出情况说明。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
会表决。
  (八)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监事会及股东(特别是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
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
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九)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
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
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
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
明和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由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当年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现金分红金
  项目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额(含税)
                          润                      率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                                                 -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11,320.3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均为负数,未分配现金股利,符合《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配的有关规定。
可采用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充分考虑和听
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监事的意见。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影响等外部因素。
银行信贷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东的整体利益。
  (三)本规划具体事项
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且公司当年
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董事会根据公
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2024
年至 2026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
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股东分红规划的决策机制和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年度或
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
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计划。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分红
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规划将充分考
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
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
审核意见。
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
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
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意见,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六)公司利润政策的变更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
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
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
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及拟采取的填
                补回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
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按照目前股本测算,假设按照本
次发行的数量上限计算,发行数量为 385,710,756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达到 1,671,413,276 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
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且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
等的影响。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未来的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等)导致公司
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626.90 万元和-16,755.50 万元。假设
者的净利润相较 2022 年持平;在预测 2024 年度业绩增长幅度时,以 2023 年度
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为准,以持平、
增长 10%(减少亏损 10%)、增长 20%(减少亏损 20%)进行预测。上述假设
不构成盈利预测。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
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测算如下:
     项 目
   总股本(股)          1,285,702,520    1,285,702,520   1,671,413,276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41,122.90 万元
假设情形(1):2024 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3 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持平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626.90       -18,626.90      -18,626.90
(万元)
     项 目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         -16,755.50      -16,755.50      -16,755.5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4           -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13           -0.13           -0.11
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4           -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
                          -0.13           -0.13           -0.11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21%        -151.30%         -56.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52.57%        -126.49%         -49.56%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2):2024 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 10%(减少亏损 1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626.90      -16,764.21      -16,764.21
(万元)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         -16,755.50      -15,079.95      -15,079.9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3           -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13           -0.12           -0.10
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3           -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
                          -0.13           -0.12           -0.10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21%        -126.60%         -49.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52.57%        -107.07%         -43.53%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3):2024 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 20%(减少亏损 2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626.90      -14,901.52      -14,901.52
(万元)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         -16,755.50      -13,404.40      -13,404.4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2           -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13           -0.10           -0.10
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2           -0.10
      项 目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
                         -0.13           -0.10          -0.09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21%       -105.14%        -42.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52.57%        -89.83%        -37.78%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鉴于本次募投项目不能
立即收益,需要经历一定的运营周期,短期内对公司业绩增长的贡献较小,公司
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
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
生变化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票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
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本预案“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之“(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及“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
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产能扩建项
目、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
务展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会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提升公司产品创新能
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经营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
保持不变,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多年以来,公司一直注重人才团队的搭建和企业文化的建设,目前形成了稳
定的多层次的人才团队。同时,公司始终将人才引进和培养作为经营管理中的重
中之重,着力建立并完善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不断充实和储备公司未来经营发
展所需的各方面的人才。公司拥有一批长期从事饮料包装及灌装业务领域的运营
团队,在人员储备方面能够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技术研发能力作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经过多年艰辛耕耘,公司已累积了多项核心技术,并拥有多种瓶胚制造方法及制
造设备的发明专利,以及多种 PET 瓶的外观设计专利和多种模具、治具、装置
的实用新型专利,截止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获得 40 项专利,包括 2 项
发明专利、32 项实用新型专利和 6 项外观专利。公司已将多项专利技术转化为
实际生产成果,对公司产品品质提升以及降本增效起到重要作用。公司在技术方
面的积累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公司多年来始终深耕于饮料包装行业和饮料代加工灌装行业,在多年的努力
下,现已成为饮料包装行业和饮料代加工灌装领先企业之一。公司凭借稳定的产
品质量、良好的企业形象及优质的服务,在饮料包装和代加工领域积极开拓市场
并积累了众多的客户资源。公司已与可口可乐、百事可乐、怡宝、雀巢、景田、
百威(中国)、西安冰峰、青岛啤酒等诸多知名的饮料制造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通过布局工厂并新投入无菌线、碳酸饮料线等生产线,为客户提供
差异化的产品与服务,近年来与蒙牛、伊利、元气森林、健力宝、清泉出山、冠
亚饮料、北冰洋、重庆啤酒、重庆钰鑫、悦动力、成都三勒浆国内多家知名及新
生代企业在代工或包材业务上达成良好合作;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运营模式,
开拓经营思路,加强营销网络建设,保障提升现有客户的供应量,并加紧提升新
客户的供应量。公司稳定的客户资源和新客户的开拓,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提供了有效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规定的用途,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
事前控制;
规定的相关职责,以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事后监督;
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
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会得以提升,有助于
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
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基础上,公司将加快
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争取使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降低本次发行
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
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
和管理风险。
  (四)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
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公司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
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
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为新丝路,无实际控制人。为维护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新丝路承诺如下: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
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
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 2023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珠海中富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