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积极参
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姚见儿先生、杨恩环先生、王小清先生和俞张富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范运作指
引》、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Yu Wei(俞卫)先生、陈少雄先生和赵家祥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和能力。Yu Wei(俞卫)先生和赵家祥先生均已按照相关要求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陈少雄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
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方华 Yu Wei 赵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