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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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
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财光华”)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担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
及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文碧          邹育飞           王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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