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7 证券简称:上海汽配 公告编号:2023-005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公司”或“上海汽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 28,275.41 万
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 8,450.00 万元,用于公司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 公司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的情形。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分别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0 号)同意注册,上海汽车空
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8,433.5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2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8.71
万元,扣除 13,436.71 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
出具了天健验[2023]57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
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建设项目
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
他汽车零部件产品建设项目
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
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83,924.16 78,296.59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
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募资金总额的 29.88%。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情形。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
(二)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人民币 8,45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六、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45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一)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