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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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泉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138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兴华”);
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采
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充分沟通,其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宜。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兴财
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兴财光华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北京,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
凤岐、杨海龙、丁亚轩、姚庚春。
  中兴财光华2022年末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8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25人。
  中兴财光华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960.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1,134.50万元,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中兴财光华截至2022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740.4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
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6名。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国栋,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所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
审计和重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希,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所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及公众公司提
供过年报审计和收购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肖风良,2003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2021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所执业,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
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对于中兴财光华2023年度审计费用定价,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因素与中兴财光华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中兴华
对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
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原审计机构中兴华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
计的需要,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已与中兴华进行了沟通,其已明确知悉本次
变更事项。中兴财光华及中兴华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
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中兴华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财光华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
为其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担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
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担任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中兴财光
华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担任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能够满
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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