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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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张明川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
戒;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一致
同意提名张明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决定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张明川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张明川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
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张明川先生的董事会
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审核通
过无异议。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张明
川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致同意聘任张明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资格。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保证公司存量债务到期
接续,优化企业融资结构,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资金需
求,发行种类、发行规模等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董永站先生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一致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并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贺佑国、张保连、栾华、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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