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有利
于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海水星家
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
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
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细化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
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下
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一次性或累计购买资产或
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金支出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按孰高原
则确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5,000 万元
以上的事项。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
的 10%。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采取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项规定处
理。
(四)现金分红的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
范围内,公司可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五、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发表明确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议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方
案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
议。
六、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
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
需求,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提出新一期分红回报
规划,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审议。
本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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