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彤程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
司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
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宜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
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
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Zhang Yun、吴胜武、冯耀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