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小明、祝红霞、叶伟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