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9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分
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
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615 号)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0.00 万股,每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4.50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3,12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942.3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82.62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1BJAG10184 号”)。公司已与保荐
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文件披露,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
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前次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
序号 募投项目 已投入金额
承诺投入金额 使用进度
合计 38,182.62 32,055.39 83.95%
注:
“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累计投入金额 2,287.15 万元;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投入金额 7,768.24 万元,其
中 7,702.59 万元用于支付购置工业厂房首期款及第二期款;65.65 万元用于设备购置支出。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 延期后达到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受前期拆迁进度和 2022 年全国性特定因素等原因影响,“嵌入式计算机扩
能项目”的土地上市时间、后期购置工业厂房沟通时间及施工作业时间推迟,导
致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由此影响了“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
截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成都市兴城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嵌入
式计算机扩能项目”新建工业厂房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
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
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等前提下,决定将“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4 年 7 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
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
体,公司对项目延期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由原计划 2023 年底延长至 2024 年 7 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的延期未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
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
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履行必要
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