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钢: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范增裕)

证券之星 2023-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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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提名范增裕为西
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西宁特殊钢股份
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
 。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西宁特殊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
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等)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 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 12
个月。
  六、包括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被提名人在西宁特殊钢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高级会
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
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
类资格之一。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
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范增裕为西宁特殊钢股
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
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西宁特殊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
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等)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 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 12
个月。
  六、包括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被提名人在西宁特殊钢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高级会
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
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
类资格之一。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
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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