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对关于公司增
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具有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郭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武 滨、韩东平、哈书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