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聘请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郭志宏 杨晓勇 张建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