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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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3-165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次担保情况:
币 30,000 万元的授信及/或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
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961,111 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
际对外担保金额约占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65.79%。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星展银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由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于约定债务发生
期间(即 2023 年 12 月 7 日至 2028 年 12 月 6 日期间)向星展银行申请的授信及
/或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以下简称“《授信合同》”),由复星医药产业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本金不超
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 2023 年 12 月 7 日至 2025 年
证合同二》”),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单位,下同)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
超过等值人民币 3,330,000 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
司或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单
位〈包括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同时,
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
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即 2023 年 6 月 28 日)起至本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或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止。本次担保系
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复星医药产业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吴以芳
先生。复星医药产业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委托生产,药物
临床试验服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
试验发展,药物检测仪器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普通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医
药产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5,660 万元,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2,368,948 万元,股东
权益为人民币 874,831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494,117 万元;2022 年,复
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46,833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06,974 万
元。
  根据复星医药产业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6 月
产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47,742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76,931 万元。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约定债务发生期间(即 2023 年 12 月 7 日
至 2028 年 12 月 6 日期间)向星展银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
授信及/或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包括复星医
药产业于上述授信及/或融资项下应向星展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
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一》签署之日起至授信及/或融资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之后三年止。
   (4)《保证合同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并
据其解释。
   (5)《保证合同一》自本公司、星展银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年 12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7 日止。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医药产业根据《授信合
同》应向厦门国际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期届满或依约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4)《保证合同二》适用中国法律。
  (5)《保证合同二》自本公司、厦门国际银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相
关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
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定期会议)批准后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
本集团经营需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仅限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
可控,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
人民币约 2,933,270 万元(其中美元、欧元按 2023 年 12 月 7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占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65.79%;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
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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