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3-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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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及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燕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
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
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在此之后进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
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
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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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
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
决票要求填写,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
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
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
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
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
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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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12 月 14 日 14:3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
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2 号厂房 3 楼好学厅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 年 12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 年 12 月 14 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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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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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以上议案已经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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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
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上议案已经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
露《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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