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7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
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4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9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期限 6 年。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9,000,0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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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262.5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 第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注
合计 168,914.43 88,262.55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262.55 万元,因此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进行调
整。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 日,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节余情况如下:
利息收入、现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项目完 金管理收益扣 节余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元) (元) 成情况 减手续费净额 (元)
(元)
年产 7.2 万吨
高 精度电 子铝 630,000,000.00 606,763,868.19 完成
注
箔生产项目 10,673,038.35 33,909,170.16
补充流动资金 252,625,500.00 252,625,500.00 完成
合计 882,625,500.00 859,389,368.19 ——
注:节余金额包括尚需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尾款 21,708,387.96 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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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
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
降低项目开支。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随着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厂房装修方案及新
增设备采购方案有所调整,公司充分结合现有的设备配置与自身在行业内
的技术优势和经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环节进行了优化,在保证原
有设计方案和技术条件的前提下, 合理节省了部分开支。
(三)由于项目尚有部分合同尾款等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
集资金支付,产生了部分节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由自有资金支付相关款项。
(四)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收益,
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结合公司财务状
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
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时,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余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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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
经营需求,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期状态下,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3,909,170.16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括尚需使用
募集资金支付尾款及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具体以
转账日金额为准)。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时,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
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
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
构成损害。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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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顺新材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9.00 亿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
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保荐机构对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
。
(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
议》
。
(三)《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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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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