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 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3-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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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11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
币40.42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
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次会议审议通过。
券账户。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
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
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
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
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
年12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增强投
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提
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
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
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式回购。
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
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实施回购。在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42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
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896,091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
股本的0.70%;按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948,04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5%。本次回购股份
的数量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
符合《回购规则》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
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
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4,152,969    8.06%     124,049,060    8.76%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2,256,364   91.94%   1,292,360,273   91.24%
     总股本      1,416,409,333 100.00%      1,416,409,333    100.00%
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4,152,969     8.06%      119,101,015     8.4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2,256,364    91.94%    1,297,308,318    91.59%
     总股本       1,416,409,333   100.00%    1,416,409,333   100.00%
    注:上表中回购前“总股本”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2023
年12月5日的股本结构表的股份数量。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621,097.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1,598,532.69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770,110.14万元,未分配利润
为515,685.81万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全部
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87%,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2.50%。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根据公司经营、财务、
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
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
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
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进一步
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
了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能够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0.42元/股(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00
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896,091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
股本的0.70%。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
位。
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
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成就,并于2023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剑洲先生本次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31.63万股,财务负责人陈磊先生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行权采用自主行权的模式,可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23年11月13日起至2024年11
月11日止。具体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
认数为准。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亦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
的减持计划
告》(公告编号:2023-100),相关情况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
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承诺:自本承
诺出具日(2023年10月27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纳思达
股份,且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
对新增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的承诺。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主
体的增减持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计划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0月30日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
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提议公司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
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尽快拟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程序。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
能全部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
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
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
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
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的具体方案;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符合《公司章程》第二
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
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
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十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
股份。
  十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披露
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三日内予以披露;
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十六、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
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
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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