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7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170 号)同意,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公司”)向不超过三十五名(含
三十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68,569,933 股 A 股股票(以
下 简 称 “本 次非公 开 发 行 ” 或“本 次 发 行” )。公 司 实 际发 行
为 4,999,999,910.00 元,扣除为发行 A 股所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中
介费、印花税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768,377.14 元,实际筹
集资金为 4,971,231,532.8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7 日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审验报告》(中喜验资 2022Y00037 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集
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
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届满,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期
为 2022 年 11 月 4 日。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为:
本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予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广晟控股集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了法定
承诺义务。除上述承诺外,广晟控股集团未有做出其他特别承诺的情
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为 6.79%。
本次解除限售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占公
序号 股东全称
总数(股) 数量(股) 司总股本的比
例(%)
合计 78,534,031 78,534,031 6.79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项目类别 本次变动(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8,536,956 6.79 -78,534,031 2,925 0.000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78,476,255 93.21 78,534,031 1,157,010,286 99.9997
三、股份总数 1,157,013,211 100.00 0 1,157,013,211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
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