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艺集团: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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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
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提
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正方集团借款展期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
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满足公司快速融资的需求;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
合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珠海建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
身业务模式及规模扩张发展的需要,上述合作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
的交易行为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
生重大影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及实际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交
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应收账款转让事项有利于解决历史应收账款问
题,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时回收流动资金,缩短应收账款回款期限,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从而为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提供资金层面的支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增才          刘原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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