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 熙菱信息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9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0 人调整为 29 人,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638.00 万股调整为 618.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159.50 万
股不变,授予总量由 797.50 万股调整为 777.50 万股。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6 日为首次
授予日,以 6.46 元/股的价格向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8.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熙菱信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