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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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新疆熙菱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由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的 30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作为激励对
象的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0 人调整为 29 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其他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激励计
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6 日为首次
授予日,以 6.46 元/股的价格向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8.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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