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事宜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相关承诺延期履行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未对公
司资产造成损失,也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
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署:
焦军毅 马小雄 王超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