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截至授予日)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四、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及公
司内部激励需求发生变化,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238 名调
整为 233 名,除上述情形以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3 年
予价格为 28.14 元/股。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于 凯
签署时间:2023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陈显炉
签署时间:2023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卢晓婷
签署时间: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