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108 名激励
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办理 77.913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有关事宜。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此页无正文,以下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华 刚 唐美红 尤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