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海汇通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
拟以现金及转让债务方式向南昌鸿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都置业”)出
售其所持有的上海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泰”)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要求,对上市公司
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或同行业板块因素影
响后累计涨跌幅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披露《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的股票自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情况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上证综指(000001.SH)、证监会
房地产(883028.W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
项目 第 21 个交易日 前第 1 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23 年 11 月 8 日) (2023 年 12 月 6 日)
上市公司(600605.SH)收盘
价(元/股)
上证综指(000001.SH) 3,052.37 2968.93 -2.73%
证监会房地产(883028.WI) 1,628.30 1545.44 -5.09%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23.12%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25.47%
因此,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波动
幅度扣除大盘因素或同行业板块因素后超过 20%,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相关标准。
在筹划本次交易事项过程中,上市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与聘
请的各中介机构均签署了相关协议,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
密义务。同时,上市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完成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
幕信息知情人有关材料的填报和提交。
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并将在相关交易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完成内幕信息知
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并及时公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尽管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但是
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上市公司
已在《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
“重大风险提示”之“一、本次重组审批的风险”之“(二)本次重组被暂停、
中止或取消的风险”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揭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剔除大盘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
公司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达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相关标准。
上市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尽管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
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上市
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揭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许 亮 张蓝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