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 宝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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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2 月 6 日)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公司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时认真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行业履职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服务履职情况和质量,我们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
续聘 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公司预计 2024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所需。日常关联交易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
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
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更符合谨慎性原则和相关会
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操纵财务指标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王承玉
     曲振尧
     刘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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