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 2024-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进行预计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对 2024-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进行预计
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该议案,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日
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杜莹芬 额尔敦陶克涛 谭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