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B股: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
架协议>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该议案,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业务流程和内部风
险控制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经查阅财务公司的相关资料,
我们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
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存在风险。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遵循自愿、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
           杜莹芬     额尔敦陶克涛           谭国明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