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7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概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
〈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371,560股股份,同时
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和2023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84)、《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6)。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08,620,124股减少至305,248,564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08,620,124元减少至人民币305,248,564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公司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
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
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申报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3号,广州高澜节
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吴玉纯、果嘉成
联系电话:020-66616248
传真号码:020-66616247
邮政编码:510700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