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 监事局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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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监事局,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相关文
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条件。
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方案
合理、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
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部用于募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我们确认,公司近五年内未进行过再融资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无需编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承诺,符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
收益摊薄的影响,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规划(2023-2025年)》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
资环境等情况,合理平衡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和合理投资回报的关
系,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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