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科
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安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科安达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0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科
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科安达于 2019 年 12 月
发 行 价 11.49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506,479,2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字(2019)第 780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轨道交通智能监测诊断系统
开发项目
合计 45,449.00 26,793.42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26,793.42
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8,655.58 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受募投项目实施地周边建设环境的影响,公司“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和“产品试验中心建设项目”的相关施工作业、设备采购、物料运输、施工人
员流动等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减缓,截至目前,公司
“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产品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相关主体建
筑施工工作及部分研发设备的采购工作,大楼内部的装修以及相关配套设备、
设施的采购安装工作尚需一定的时间。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
项目全面、稳步推进,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产
品试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
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科学、合
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公司审批程序
科安达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
“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产品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延期,独立董
事也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科安达本次募投项目“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产品试验中心建设
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变
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科安达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颜丙涛 孙晓斌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