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一、关于 2024 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能够对被担保方的经营
和财务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
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
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关于 2024 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是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
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余额不超
过等值美元 40 亿元,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结合公司总股本变动及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颁布和修订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
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郭菊娥
陆 毅
徐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