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2 证券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 2023-031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或“公司”)为本案被告。
告”)诉被告合同纠纷,诉讼请求金额暂计人民币63,168万元及诉讼费用。
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
准确判断具体影响。
险。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参股子公司重庆嘉威就其与公司的合同纠纷,于2023年10月11日向
重庆五中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上市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重庆五中院下
发的《民事起诉状》副本,本案案号为(2023)渝05民初232号。
此前,重庆嘉威曾就相同合同、基本相同的理由于2020年9月27日向重庆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提交《民事起诉状》
,公司于2020
年10月9日披露了《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
案件实体审理后,重庆嘉威于2022年5月31日向重庆一中院申请撤回起诉,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收到重庆一中院准予撤诉的(2020)渝01民初988号《民事
裁定书》
,于2022年6月14日披露了《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
撤诉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公司未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 诉讼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理由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重庆嘉威
被告:上市公司
(二)诉讼案件事实
原告诉称:2009年,原告与上市公司签订了为期20年的《产品包销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包销协议》”),约定包销期间仅允许原告生产“山城”品牌啤
酒,且生产的全部啤酒均应交由上市公司包销。2015年至2016年间,原告与被告
陆续签订了《<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产品包销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多份《月度沟通会议纪要》
等文件。原告主张,自2011年起,上市公司存在诸多违约行为,包括未履行《包
销协议》给原告造成量价差损失、代加工业务未执行有关会议纪要造成原告损失、
未履行《备忘录》导致包销基数减少造成原告损失等;以及2021年起,因原告进
行重大资产重组,导致《包销协议》项下“分子公司”范围变动,但上市公司未
按照《包销协议》约定将有关产品纳入包销范围,造成原告损失等。
(三)诉讼请求内容
销协议》
《补充协议》
《备忘录》
《会议纪要》等协议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暂计49,563
万元(其中,2011年1月起至2015年12月底止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为25,506万元,
至2015年12月底止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对应的利息损失为1,000万元;2016年1月起
至2022年12月底止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对应的利息损失为800万元。以最终确认的
损失额为基数分别分段计算,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LPR的标准,
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备忘录》等协议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暂计11,505万元,以及暂估算至2022年12月
LPR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上述两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63,168万元。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认为,公司已按照涉案《包销协议》及其他各项协议的约定履行自身的
责任和义务。此次是重庆嘉威在2022年撤诉之后就相同合同、基本相同的理由再
更换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将积极准备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预计本
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鉴于案件尚未开
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具体影响。
本次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
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