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长盈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
务规则的要求,对长盈精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996,168 股,发行价格每股 20.88 元,实际募
集资金总额为 1,899,999,987.8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9,616,034.1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0,383,953.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并与各存管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307,737.00 188,038.40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3.783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
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 2.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
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
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3 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司财务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2.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由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
的需要,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
综上,保荐机构对长盈精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杨佳倩 詹超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