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公司代码:002035                  公司简称:华帝股份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要求,作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议案
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为公司的长远
发展创造更大价值,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7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回购期间股票价格波动造成的回购成本波动风险,确保公司权益的相对稳定,进而维
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丁云龙、孔繁敏、周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帝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