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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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3-092
 债券代码:123209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
 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
 资金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 2023 年 5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61
 号《关于同意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
 册的批复》核准,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21,8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对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衡验
 字(2023)00098 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8 月 1 日止,本
 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8,5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
 销费、审计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上述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
 及子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年产 5 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
     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 30 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
     产线建设项目
          合 计           24,173.05    21,175.43
     二、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
    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
    申请单,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履行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
    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
    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
    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的采购
    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
    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核查了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文件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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