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
举陈金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系
为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顺利、有
序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系为保障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顺利、有序地推进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在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启福、田新民、陈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