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灵股份: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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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68      证券简称:通灵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6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9.27元/股(含)。按照总额上
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67.4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6%;按照
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33.7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8%。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控制人暂无在本次回购期间内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
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
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
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因素导
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
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员工持股计
划及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授出或无法全
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
无法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
终止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
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
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行。
超过人民币59.27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
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授出或转让已回购股份,
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注销未授出或未转让的股份。如国家对相关政
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均含本数)。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9.27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为67.4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6%;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59.27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74万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完成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回购实施
完成前,若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股票拆细、缩
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
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59.27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4,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67.4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0.56%;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
总数为33.7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上限)               本次回购后(下限)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

二、无限售条

三、总股份    120,000,000    100.00%   120,000,000   100.00%   120,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35,675.73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8,991.18万元,流动资产276,345.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9%、1.91%和1.45%。
     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
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
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凝聚力和
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长远发
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全体董事将在本次回购股份中忠诚守信、勤勉尽责,尽职维护公司及
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
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实际控制人暂无在本次回购期间内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
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扬中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集团”)计划在2023年
未实施完毕,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本次股份回购完
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
将依法予以注销。若未来发生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公
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
施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回购期内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
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协议、合同、文件、合约;
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
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
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属于
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付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
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
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
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员工持股计划
及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授出或无法全部
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无
法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风险;
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
终止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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