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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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中芯國際集成電路製造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81)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 13.51B(2)及 13.51(2)(h)條作出之公告
本 公 告 乃 中 芯 國 際 集 成 電 路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
所」 )證券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B(2)及13.51(2)(h)條而作出。
茲提述香港聯交所於2023年12月4日刊發的監管通訊(「監管通訊」)
,其中包括對
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范仁達博士(「范博士」)之公開譴責。范博士為香港資源
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882) (「香港資源控股」)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其審
核委員會成員、提名委員會成員及薪酬委員會成員。范博士因在擔任香港資源控
股董事期間違反香港上市規則第3.08條及以香港上市規則附錄五B表格所載形式
向香港聯交所作出的聲明和承諾,未能與香港資源控股其他董事共同敦促香港資
源控股就其放貸業務制定充足而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而被香港聯交所上市委員
會(「上市委員會」)公開譴責( 「紀律行動」)。范博士已獲上市委員會指示參加
為避免疑義,紀律行動僅涉及香港資源控股且不涉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或高級
管理人員(范博士除外)。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范博士除外)已審閱監管通訊(及其所
提述的紀律行動聲明)。董事會(范博士除外)認為范博士仍適合擔任本公司獨
立非執行董事,原因如下:
董事;
的培訓。
除監管通訊及本公告所披露者,范博士已向本公司確認並無其他與其有關的資料
需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B(2)及第13.51(2)(h)至(v)條予以披露,亦無其他事宜
須提請本公司股東注意。董事會認為,上述事宜不會對范博士繼續擔任本公司獨
立非執行董事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承董事會命
中芯國際集成電路製造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董事會秘書
郭光莉
中國上海,2023年12月5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分別為:
執行董事
劉訓峰
非執行董事
魯國慶
陳山枝
楊魯閩
獨立非執行董事
劉遵義
范仁達
劉明
吳漢明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