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计划充分考虑了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
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的资
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
控股子(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余额不超过 350,000 万元人民币的
担保(含目前已实施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
押担保等。在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除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
提供担保外,各控股子(孙)公司可相互提供融资担保、各控股子(孙)公司也
可以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有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增加公司
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在有效
期内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
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郭志宏 杨晓勇 张建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