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事先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宏伟:
阎 磊:
冯根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