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卢春明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熊金梅女士
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黄伟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聘任
郑君林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二、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地区、行业薪酬水平,
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
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洁、杨德先、姜东升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