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3-053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集团”)为偿还对中航机载系统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机载公司”)的部分欠款,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其
持有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沈飞”或“公司”)28,864,01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转让予机载公司,以此抵销
金城集团对机载公司的部分欠款。
? 金城集团与机载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金城集团持股比例由 1.78%减少至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
? 本次股份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协议转让,不涉及向
市场减持股份。
?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上级有权机构的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
性审查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
手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收到股东金城集团的《告知函》,金城集团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与机载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金城集团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
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28,864,01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金城集团与机载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控制的企业,本次股份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协议转让,
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机载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0.43%股份,金城集团直接持有公
司 1.78%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机载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1.48%股份,金城集团直接持
有公司 0.73%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转让前 转让后
变动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量(股)
(股) 例(%) (股) 例(%)
中国航空工
公司
金城集团有
限公司
中航工业机
有限公司
中航机载系
统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聚
富优选 2 号
集合资管计
划
合计 1,899,912,923 68.95 0 1,899,912,923 68.95
注:以上数据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 518 号
成立日期:1996 年 6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田爱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4875371R
注册资本:109,023.6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交通运输设备及零部件研发、制造、销售;经营本公司自产机电
产品、成套设备、相关技术出口业务;工、模具生产、销售;非标准及成套设备
开发、制造与销售;机载通讯系统的开发、制造、销售;锻造、热处理加工;开
展本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
“三来一补”业务;汽车零配件、炊事用具、
地面燃气轮机、发电机组制造、销售;经营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材料、机械设
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备件;技术进口业务(不含国家专项管理产品);
物业管理;助力车的生产、销售;项目投资;自有房产租赁;摩托车及液压技术
咨询、服务;自有设备、车辆租赁;停车场服务;普货运输;(餐饮、娱乐项目
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财务信息咨询;法律信息咨询;飞机制造;导航、测绘、
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其他海洋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厦 A 座 1 层 101 室
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王建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27582W
注册资本:883,118.32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各类飞行器、发动机配套的机载机电系统及设备的研发、生产、
销售的投资与管理;航天、船舶、电子信息相关的机电产品的销售;汽车部件及
系统、工业自动化与控制设备、智能系统及设备、机械制造设备的研制、生产、
销售和服务;机电设备及系统、专用车、电动车、制冷系统、摩托车的研制、生
产、销售;软件信息化产品生产、研发及服务;信息系统及产品、软件产品、安
全与服务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转让方):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即 41.99 元/股。
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于抵销甲方对乙方的部分欠款。
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他类似证明文件。
(三)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上述条件全部达成之日生效。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情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不存在
违反相关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审查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
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