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9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柏楚电子”)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
司根据《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2019 年 12 月 10 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金鉴中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2)。
(3)2019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以上情况详见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公告编号:2019-013)。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5)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14)。
(6)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7)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8)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和《关于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9)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和《关于作废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10)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
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公告编号:2022-033)、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4)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5)。
(11)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和《关于作废部分预留授予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12)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和《关于作废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13)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
股本 146,292,61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1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 165,310,649.30 元,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内容,对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公式计算可得,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调整后应为 20.59 元/股。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
明
除前述授予价格调整外,本次实施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与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
本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同意公司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由 21.72 元/股调整为 20.59 元/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3 元(含税);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
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
留授予)由 21.72 元/股调整为 20.59 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
成就。
券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
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