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柏楚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柏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柏楚电
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3 号)同意注册,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 68.58 元,募集资金总额 1,714,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2,812,924.52 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11,687,075.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319 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
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
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7 日、2019 年 8 月 27 日、2020 年 8 月 14 日、
市公告书》《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并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以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1)、《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19)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投资金额
投资项目小计 83,536.70 83,536.7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投资金额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不适用 77,632.01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
“超快激光精密微
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健康云及 MES 系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述 5 个项目已投资完成
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累计投入募集 未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投入比例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
能化升级项目
超快激光精密微纳加
工系统建设项目
设备健康云及 MES 系
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262.00 4,997.88 60.49% 3,264.12
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
目
注:由于募集资金在项目投资期间进行现金管理并取得一定收益,因此,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准。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
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
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
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二)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
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
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拟将项目结项后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进行专户管理,
后续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
等后续资金支出、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新建项目、
在建项目。
本次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剩余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
将集中到其中一个募集资金专户上,公司将按要求注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其他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
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超快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健康云及 MES 系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
“超快激光精密微纳
加工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健康云及 MES 系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
目”、“超快激光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健康云及 MES 系统数据平台建设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现金
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所审议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总线激光切割系
统智能化升级项目”、“超快激光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健康云及 MES 系
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结项并将部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规定,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
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柏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丹 孙守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