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金信诺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
“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53,21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925.8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
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汇会验﹝2023﹞003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
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84.15 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调整后)
合计 71,447.15 51,284.15
(二)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案研发项目合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10.69 万元,投资进度为 3.01%。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和必要性以及计划
公司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决方案研发项目旨在提升公司卫星通信和
电磁兼容等领域的技术水平,保持技术研发优势。因卫星互联网行业发展进程
不及预期,公司未能按原计划进行投入,导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受
到影响。结合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现状和投资进度等情况,
经审慎考虑,公司拟调整部分项目实施进度,将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决方
案研发项目延期12个月,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原计划预计完成日期 调整后项目预计完成日期
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决方案
研发项目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
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卫星通信终端
及电磁兼容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实施进度,将该项目延期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决方案研
发项目的推进进度,是结合公司自身财务状况及该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投资
进度等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信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见孝 杨滔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