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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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3-47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年 11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号 2023-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下午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227,495,56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7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0 人,代表股
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8,527,214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
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选举孙惠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7,489,5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5%;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1%;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21,2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选举卢志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7,489,5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5%;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1%;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21,2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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