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3-088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数为 2,261,472,036 股,占本次会
议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9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
代表)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75,504,892 股,占本次会议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0435%;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0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685,967,144 股,占本次会议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488%。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数为 2,205,493,592 股,占
本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95.0980%。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55,978,444 股,占本公
司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的 31.1172%。
议,监事会主席杨运涛先生、财务总监涂晓平先生、副总经理刘彬先生因工作原因
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已履行请假手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261,472,036 2,261,472,03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2,205,493,592 2,205,493,59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B 股股东 55,978,444 55,978,44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261,472,036 2,259,089,626 99.8947% 2,382,410 0.1053%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2,205,493,592 2,203,775,218 99.9221% 1,718,374 0.0779% 0 0.0000%
B 股股东 55,978,444 55,314,408 98.8138% 664,036 1.1862% 0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261,472,036 2,259,089,626 99.8947% 2,382,410 0.1053%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2,205,493,592 2,203,775,218 99.9221% 1,718,374 0.0779% 0 0.0000%
B 股股东 55,978,444 55,314,408 98.8138% 664,036 1.1862% 0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261,472,036 2,259,089,626 99.8947% 2,382,410 0.1053%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2,205,493,592 2,203,775,218 99.9221% 1,718,374 0.0779% 0 0.0000%
B 股股东 55,978,444 55,314,408 98.8138% 664,036 1.1862% 0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焕彦、江楚填;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 年度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